发布时间:2016-09-09 10:01 我要投稿
一是深入排查摸清散煤销售点,建立动态监管台帐,明确责任人,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查处取缔。二是以工商所为单位,做实做强做细一级、二级大气污染防治监管网格,确保监管到位。三是加强对县城周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日常监管和教育,严格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和验收制度,依法取缔禁燃区所有销售散煤等高污染燃料销售点。四是加大对商品煤的抽查检验力度,重点检测灰分、硫分等项目,全面取缔劣质散煤销售点,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取得实效。截至目前,共发现并整改问题13个,取缔不合格散煤销售点2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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