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9-05 15:57 我要投稿
为了贯彻落实就业援助政策,有效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鹤壁市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鹤人社就业〔2014〕10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发部分单位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现将岗位开发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及所需岗位人数
序号
单位名称
开发岗位数
1
机关事物管理局
17
2
县委办
5
3
残联
2
4
伾山办事处
2
5
卫溪办事处
21
6
一中
2
7
地税局
2
8
医保中心
2
9
第三实验小学
3
10
财政局
1
11
药监局
1
12
住建局
15
13
宗教局
2
14
质监局
1
15
福利医院
1
16
实验中学
3
17
失业中心
3
18
行政服务中心
7
19
黎阳办事处
2
20
党校
1
21
白寺卫生院
1
22
浚州街道办事处北关小学
1
23
王庄镇
1
24
新镇镇
1
25
民政局
1
26
统计局
1
27
社保局
1
合计:
100
二、报名条件:
(一)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
(二)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三)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四)困难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五)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六)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七)其他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报名所需材料:《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四、招聘:各用人单位自行组织招聘
五、咨询电话:0392-6967551
六、工资标准:按公益性岗位待遇执行
201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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