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8-24 09:38 我要投稿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县2015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近日,我县再次调整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调整后的标准为:因战、因公一级至二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每人每月1554元;因战、因公三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每人每月1243元;因病一级至四级的残疾军人每人每月932元。调整后的标准从2016年7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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