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0-24 16:58 我要投稿
一是参合人员经转诊至省外各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际补偿比例过低的,可将住院医疗总费用去除起付线后,按不低于30%的比例给予保底补偿。二是参合人员在县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住院补偿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医疗机构补偿起付线基础上降低100元,在县妇幼保健医院住院的,起付线降低200元。三是鼓励患重大疾病参合农民在县级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在县级医院每治疗一例,额外追加预付补偿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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