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7-10 11:01 我要投稿
根据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政策解释及对象确认与退出程序》要求,我市近日实施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政策,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岁将获补助,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这是记者日前从市卫计委了解到的。
据了解,此次奖励扶助对象的条件为,具有本省户籍的城镇居民;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本省城镇居民;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号召和政策法规生育,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以及1982年6月15日以前生育和收养的子女合计未曾达到3个及以上(同时存活)、1982年6月15日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有关生育子女数量的规定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居民。符合计划生育号召和政策法规规定生育双胞胎、多胞胎,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可以享受奖励扶助。
奖励扶助对象年龄需年满60周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发给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在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城镇“三无”老人供养等惠民政策时,此奖励扶助金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
扶助对象可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1吋免冠近照4张,以及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状况证明[原无工作单位或原工作单位已不存在的由现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到户籍所在的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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