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7-02 11:21 我要投稿
浚县和谐佳园第三批廉租住房分配公告
第1号
为建立保障房流转机制,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浚县廉租住房出租出售管理办法(试行)》(浚政〔2013〕23号)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对浚县和谐佳园廉租住房项目进行分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配房源
浚县和谐佳园廉租住房项目,位于浚州大道南、工业路东,楼号分别为11-18号楼共438套房源及第二批廉租房分配后剩余房源,砖混结构,单套建筑面积50平方米。
二、分配方式
实物配售
三、分配对象
城镇低保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进城务工农民
四、申请条件
申购保障房以家庭为单位,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县城区非农业常住户口或在我县务工2年以上(凭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的进城农民;
(二)经民政部门认定人均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倍(14400.00元);
(三)经房产管理部门认定人均住房低于建筑面积20㎡(含20㎡);
(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五)经认定的其他急需住房的家庭。
五、优先条件
(一)烈士遗属;
(二)家庭成员中有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先进人物;
(三)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员(指符合法定定义且直接影响上楼的残疾人);
(四)65周岁以上的人员家庭;
(五)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属重大疾病的人员家庭。
六、配售价格
和谐佳园保障房出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发改、物价部门会同财政、审计、房管及保障房出租出售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根据和谐佳园保障房建设成本、基础设施投入等因素构成确定,报县政府批准后,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
七、申请审核流程
(一)申请。申请家庭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领取《浚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书》,并如实填写家庭信息,粘贴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时间为30个工作日。
(二)受理初审。街道办事处收到保障房申购材料后,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就申请人的基本家庭收入、住房状况和户籍信息等调查核实,并在户籍所在地进行公示,初审公示日期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县房管中心。
(三)复审。县房管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审核,就申请家庭的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材料转民政局居民家庭经济收入核对中心。
民政局居民家庭经济收入核对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收入信息进行核对,签署审核意见。并反馈县保障房出租出售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公示登记。保障房出租出售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现住房地址、家庭人口、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收入等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备案,确认实物配售资格。
八、咨询电话
保障房出租出售领导小组办公室 0392--2251006
黎阳街道办事处 0392--5521830
浚州街道办事处 0392--2268891
伾山街道办事处 0392--5595889
卫溪街道办事处 0392--5503514
浚县保障性住房出租出售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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