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2-27 15:29 我要投稿
2月10日,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发布消息,1月份,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同比上涨1.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4个百分点。
八大类商品和服务项目中,仅烟酒类价格以及交通和通信类价格同比下降。食品类价格上涨仍是我省价格上涨的主要推手,同比上涨1.0%,影响CPI上涨约0.31个百分点。其中,在外用膳食品价格、粮食价格、鲜瓜果价格、鲜蛋价格不同程度同比上涨,而鲜菜价格、肉禽及其制品价格和油脂类价格不同程度同比下降。据测算,在1月份我省CPI1.2%的同比涨幅中,上年价格上涨的翘尾因素为1.0,新涨价因素约为0.2个百分点。
从更能反映物价变动水平的环比数据看,1月份,我省食品价格环比上涨0.5%,影响CPI上涨约0.16个百分点;非食品价格环比上涨0.1%。(记者 谭勇 王冠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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