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2-09 10:40 我要投稿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已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进一步做好新《环保法》的宣传工作,提高企业及社会各界环境意识,县环保局于2月1日以公开信的形式向全县监管企业印发了《致厂长(经理)的一封公开信》共计2000封。信函中将新修订的《环保法》规定对未批先建又拒不改正,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等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等行为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惩处措施一一函告各企业负责人,要求企业树立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为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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