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1-18 09:55 我要投稿
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 记者 王茜 白阳)群众上门报案,却以种种理由推诿不作为,怎么办?记者29日获悉,公安部日前出台措施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部分公安机关有案不接、接报案后不依法受案立案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要求,对于群众报案、控告、举报、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投案,以及上级机关交办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公安机关各办案警种、部门都必须接受,不得推诿。群众上门报案的,应当场进行接报案网上登记,当场接受相关证据材料,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对于报案时违法犯罪活动正在进行以及其他情况紧急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先出警进行紧急处置,处置完毕后在24小时内完成接报案登记。
意见首次对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受案审查、刑事案件立案审查的期限作出规定。行政案件受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疑难复杂案件受案审查期限不超过3日。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法律、法规、规章等对受案立案审查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意见,省级公安机关须完善执法办案系统功能,实现接报案、受案立案工作信息全要素网上记载、全流程网上运转;将逐步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与信息智能关联,实现接报案和受案立案办案结案全过程可溯式管理。案件相关信息将通过公安机关互联网平台和移动终端,依法及时向案件当事人公开。
《公安部改革完善公安机关受案立案制管辖范围内案件必须接受不得推诿》由河南新闻网-豫都网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hebi.yuduxx.com/qishui/317331.html,谢谢合作!
豫都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未经豫都网(以下简称本网)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本网自有版权作品。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以及由用户发表上传的作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