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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同意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企业拿到营业执照就可开展经营

[摘要]据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同意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试点期为自批复之日起3年。 “证照”是企业进入市场的两把“钥匙”。...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同意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试点期为自批复之日起3年。

  “证照”是企业进入市场的两把“钥匙”。所谓“照”,指的是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而”证”,指的是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原先要开办一家公司,首先要取得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证,才能到工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上海自贸区建立和扩区以来,率先开展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现了市场准入领域的“先照后证”,也就是只要到工商部门领取一个营业执照,就可以从事一般性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果需要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再到相关审批部门 办理许可手续。

  《批复》提出,试点采取分类推进的方式,从与企业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中,选择116项行政许可事项先行开展改革试验。一是取消审批。对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事项,取消办证审批,允许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二是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根据规定的备案条件,企业将相关材料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下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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