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7-05 10:24 我要投稿
鹤壁网-鹤壁日报消息 (记者王帅通讯员李欣)自2015年1月1日起,我市对市区(淇滨区、山城区、鹤山区、鹤壁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内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发放高龄津贴。此次津贴发放,不仅提高了原有的百岁以上老人津贴标准,而且80~99周岁老人也将享有高龄津贴了。
据了解,凡具有鹤壁市市区户籍且在本辖区实际居住两年以上的高龄老人,均可申请领取高龄津贴。具体标准为:80~89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100元津贴,90~99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200元津贴,10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500元津贴。
申请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吋近期免冠彩照到所在辖区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申请;需要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要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要提醒的是,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受理申请。户籍所在地没有变化的申请人,从89周岁增龄至90周岁或从99周岁增龄至100周岁,自动享受增龄津贴标准,无须再次提交申请。
“我们这次不仅提高了100周岁以上老人的高龄津贴标准,还扩大了高龄津贴发放范围,80~99周岁老人也可享受高龄津贴。”市民政局老龄工作科负责人告诉记者,我市每个年龄段的高龄津贴标准都排在全省前列,浚县、淇县也将陆续出台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届时全市2万余名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都将享受到这一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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