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1-16 09:22 我要投稿
鹤壁市开发区关于
注销小八角村段振丽村卫生室的通知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及鹤开管事业【2019】29号文件要求,小八角村段振丽村卫生室因执业地点不符,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二十四条、二十五条规定,未通过2019年开发区医疗机构校验,经研究,决定对开发区小八角村段振丽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予以注销,自注销之日起被注销医疗机构不得开展诊疗活动,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 月 日-- 2020年 月 日
受理部门: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监督电话:0392-3382229
0392-3223922
202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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