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0-01 08:58 我要投稿
鹤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用电监管的
公 示
为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按照《关于开展2019年涉气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管的通知》(鹤环攻坚办〔102〕号)文件安排部署,决定对全区涉气排污单位实施污染防治设施用电监管,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开发区
一、工作目标
在涉气排污单位安装用电监管设施,对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的电量、负荷、异常用电等情况进行实时动态监测,判断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是否正常运行,停限产措施是否执行到位,以打击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错峰生产精准监管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管系统包括安装在排污单位生产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上的用电监管设备、数据采集传输装置和监管平台构成。开发区
二、工作流程
政府确定的主管部门通知企业安装用电监管设施→企业自主联系用电监管设施承建方(以下简称第三方)→企业与第三方按照要求确定安装点位,并制定安装方案→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备案→第三方在省生态环境厅用电监管平台上备案排污单位的用电监管方案→第三方按照方案安装用电监管设施→调试运行并联网→日常运维。开发区
三、相关要求
(一)安装范围
全区涉气排污单位。开发区
(二)现场端安装要求
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管系统安装的责任主体是排污单位,建设和运行费用由排污单位承担。开发区
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管现场端勘察选点,应依据排污许可证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全面覆盖主要生产设施及治污设施,对总用电、涉气生产线、生产工序、生产装置及其对应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核心用电设备,均应安装用电监管设备。同一车间内,有多个废气产污点,应分别选点安装;收集、治理涉及多級工艺的,应分别安装,严禁漏装。在准确反映排污单位停限产、错峰生产、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前提下,布设的点位数量力求精简。
安装调试要按照备案后下载的《排污单位用电监管信息备案表》进行安装调试。尽可能免停电安装,避免停电对企业生产造成的影响。满足电力施工相关要求,安装调试人员必须有相关的操作资质,电工应持进网作业许可证,安全工程师和安全监督员应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开发区
安装位置要求尽可能安装在配电柜、动力柜中,以减少企业建设成本。工频运行的应直接安装在开关出线位置,变频运行的应安装在变频器进线侧。开发区
安装环境现场应能为数据采集传输仪提供可靠的不间断电力负荷,安装在户外的应配备完善规范的接地装置和避雷措施或在避雷保护范围内,安装位置不能位于通讯盲区,确保数据传输稳定,同时应具备防盗和防止人为破坏的设施。开发区
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管现场端安裝和数据采集传输应符合《河南省涉气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管技术指南》等要求,用电监管数据应能准确反映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的用电情况。用电监管数据必须直接上传至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管平台服务器,不得通过中间载体转发做到“统一安装规范、统一传输协议、统一监控平台”。开发区
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管系统现场端验收由排污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在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管平台备案,并上传验收材料。开发区
(三)第三方备案要求
按照省生态环境厅要求,河南省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管备案系统需要在本辖区开展建设任务的承建单位自己注册,注册后由省生态环境厅统一审核,审核通过后注册成功,备案成功后将纸质版材料在属地生态环境局进行备案。开发区
注册需要材料包括:1、用电监管设备一体化、小型化采集设备的证明材料;2、行业权威检测机构或计量检定部门认证报告,确保设备质量可靠的证明材料;3、承建企业实地操作工作案例;4、公司相关资质;5、设施生产商的授权书;6、承建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7、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8、联系方式等。
(四)安装方案备案要求
1、现场勘查和监管方案编制:承建单位要依据监测点位布设原则和布设要求,认真勘察排污单位现场,详细调查排污单位信息,合理布设监测点位,编制用电监管方案。用电监管方案应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设施、废气污染治理设施信息、生产及污染治理工艺流程图、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预案等。
由第三方在省生态环境厅用电监管平台上备案排污单位的用电监管方案。信息备案成功后,省厅用电监管平台将自动生成统一规范的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的用电监管点位编码,通过远程在线下载供现场安装调试使用。省厅统一编码能够保证全省范围内用电监管点位编码的唯一性,避免冲突。各地在实施时切勿对监管点位自行进行编码。开发区
(五)其他要求
第三方公司必须在鹤壁市辖区内或在鹤壁市辖区内设有办事处,便于日后运维工作。运维频次应该按照国家、省、市及县区相关标准进行(各地运维标准应该严于上级标准),并做好运维记录。第三方应保存好企业电路图、安装后点位照片、相关影像资料等相关资料,在日常运维过程中发现企业私接线路、干扰设施正常运行等情况应立即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汇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从快进行处理。开发区
五、时间要求
(一)第三方备案时间要求
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日内,第三方应在本辖区通过省生态环境备案并在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备案,备案结束后备案结果将在本网站进行公示。逾期未完成备案的不得在本辖区内承接用电监管设备相关工作。开发区
(二)用电监管设施安装时间要求
2019年10月25日前,第三方及相关排污单位要完成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管系统现场端安装和联网,并联合自行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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