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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之争引发鹤壁小区会所权属地震(2)

[摘要]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许辉猛表示,依照我国民法关于所有权的规定,所有权包括占有、处置、使用、收益四项基本内涵,因此,拥有产权的开发商有权决定会所的转让、变更、处置、使用等问题。 “...

    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许辉猛表示,依照我国民法关于所有权的规定,所有权包括占有、处置、使用、收益四项基本内涵,因此,拥有产权的开发商有权决定会所的转让、变更、处置、使用等问题。

 

    “但是,会所所有权属于“有限制所有权”, 开发企业虽然有权将会所对外出租和出售,但根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开发企业在出租、出售会所时,应将已向业主承诺的具体用途和服务方式约定为租售合同的内容,承租人和受让人应按租售合同的约定经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许辉猛说,开发企业、会所的承租人、受让人及其他经营者需改变已向业主承诺的经营服务方式和具体服务功能的,应按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并征得业主代表大会同意。

 

    记者调查得知,早在2006年8月1日执行的《鹤壁市城市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规定》第八条明确规定:居住小区的非公益性服务设施,是指适宜市场化运营、建设成本不宜列入且未列入小区商品房建设成本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商业服务设施(物业管理专用商业服务设施用房除外)等,此类公共服务设施,按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其权属归投资者所有,但交付使用后必须纳入小区统一的物业管理。

郑州市房管局有关人士表示,小区配套的会所不作为公摊面积由业主来负担,所以一般是作为独立的产权进行登记的,也就是产权是属于开发商的。

 

    据悉,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新建商品房屋初始登记时,根据规划和居住区公建配套标准建设、未计入共用建筑面积进行分摊的房屋,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物业服务用房、共有设施设备用房及其他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房屋,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为全体业主所有。

 

    记者了解到,除了郑州,福州市、上海市、广州市等地方也在近几年纷纷出台相关法规和办法,明确规定小区会所、幼儿园产权归开发商。

   

    这些,或许能够给处理此事件的鹤壁当地政府带来启示与思路。(转自《市县经济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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