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3-17 20:49 我要投稿
【中原经济网讯】(河南经济报记者 曹永飞 邢留增 通讯员 汪春)为严厉打击严重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预防和避免道路交通事故,进入2014年以来,鹤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36起。其中醉酒驾驶吊销27起;交通肇事犯罪吊销7起;因肇事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依法吊销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起。
鹤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度重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工作,认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和权力。因此,他们深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工作的严肃性、严谨性及不按规定依法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吊销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在工作中,他们严格依法依规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吊销,并规范对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审批手续,在收到人民法院做出对机动车驾驶人的有罪判决书或司法建议函后,严格在规定时限审批吊销。2014年1月25日23时许,家住鹤壁市淇滨区某村的贡某,在淇滨区卫河路与华山路口,因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被依法吊销B2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014年3月3日20时许,出租车司机魏某在山城路与牟山大道交叉口因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C1,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013年12月24日20时许,淇县北阳乡张某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又在县城同济大道与桃园路段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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