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2-21 09:55 我要投稿
12月24日上午,鹤山区人民法院对常某等21名被告人涉黑案进行了公开宣判。wcZ鹤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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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常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杜某等20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刑罚。wcZ鹤山区人民政府
经审理查明:2013年以来,为了在社会上树立强势地位,称霸一方,被告人常某纠集被告人李某、杜某等人成立以常某为首,李某、杜某等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常某带领该组织部分成员统一在右侧胸口文“”字文身作为标记,对外号称字帮”,形成以常某为组织领导者,人数较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以淇滨区某网络客房为经常聚集地,先后在淇滨区、浚县等地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站场助威等违法犯罪活动;常某等人通过帮他人打架、站场助威、组织他人在娱乐场所陪侍服务等收取费用,用于为组织成员平事、购买洋镐棒等作案工具等;常某带领“字帮”成员在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站场助威等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对多名被害人进行殴打,持械恐吓、欺压群众,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社会生活秩序。wcZ鹤山区人民政府
鹤山区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认罪悔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wcZ鹤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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