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2-23 10:27 我要投稿
本报郑州讯 (记者 张心致)1月29日,参加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的鹤壁代表团在郑州审议河南省地方立法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并继续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鹤壁代表团团长、市委书记范修芳,市长唐远游,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桂玉强,市九届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连庆,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副主任孙刚,省农科院副院长房卫平,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张然等代表参加。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明列席。
审议中,大家一致认为,《条例》有几个突出特点:一是体现了依法立法。《条例》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新修订的《立法法》精神,将原来的“立法程序规定”修改为“立法条例”,是开展立法活动的基本准则,充分体现了依法立法理念,对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意义重大。二是体现了为民立法。《条例》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事关重大公共利益、执法实践迫切需求的项目作为立法项目重要来源,充分体现了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民生观。三是体现了科学立法。《条例》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增加了法规通过前评估、法规清理、制定配套制度、立法后评估等一系列制度规定,理顺了各部门、各工作环节之间的关系,对明确立法权力边界、完善立法程序、规范立法活动进行了解疑释惑。四是体现了民主立法。《条例》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法规评估、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立法决策的法定程序,有利于拓宽立法渠道、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完善立法公开制度、广泛凝聚社会共识。五是体现了务实立法。《条例》自觉把加强地方立法与打造“四个河南”、推进“两项建设”结合起来,极大提高了立法的针对性、均衡性和实效性。大家表示,《条例》是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程序性法规,是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行动纲领,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桂玉强、李连庆、孙刚等代表以及刘明等列席人员分别发言,就《条例》具体内容和加快淇河保护立法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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