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2-01 10:32 我要投稿
本报讯 (记者 原昆鹏)“集中约谈校外托管机构的负责人,并现场签署承诺书,不仅给我们创造了合法有序的竞争条件,也督促我们的管理更加规范,这对我们来说是件好事。”1月13日,在淇滨区长江路办事处签承诺书的一家午托部负责人常文珂说。
当日上午,淇滨区长江路办事处和教育、工商、公安等多个职能部门约谈了辖区内的27家午托机构,要求所有不符合要求的校外托管机构于1月30日之前整改或关停并签署承诺书。
据介绍,校外托管机构必须将地址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场所或建筑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托管学生人均建筑面积应当在4平方米以上,除具有独立的餐厅和卫生间外,人均住宿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校外托管机构应设在建筑物三层以下,符合结构安全要求,不得设在住宅小区居民住宅房内,不得是工业厂房、地下室、仓储建筑或违法建筑。在人员配备上,午托机构应当配备主管1名,其他工作人员与托管人数至少按1∶10的比例配备。工作人员持健康合格证上岗,并每年进行体检。
此外,午托机构的安全工作和卫生工作要符合国家要求。要建立健全安全和卫生管理制度,依法经营,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经营者必须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长江路办事处副书记元军平说:“对于辖区内证照齐全的托管机构,我们将进一步规范其管理。对基本符合办证条件但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托管机构,我们将结合相关职能部门,帮助经营者办理。对于既没有相关手续又不符合办证条件的机构,我们会坚决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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