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2-27 11:31 我要投稿
(上接第一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列“负面清单”、“六大纪律”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原《条例》共3编、15章、178条、2.4万余字。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万余字,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等3部分。对照条例》修订前后的内容变化,不难发现,新《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作为“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
这把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和体现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的党纪戒尺”,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其中,既做“减法”,删除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并以设定专门条款的方式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又做“加法”,结合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纳入党中央强调的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
修订后的《条例》,与2003版相比,哪些方面的“改、增、删”值得特别关注?梳理《条例》的具体条款,“负面清单”的重点清晰可见。
(本文由市纪委宣传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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