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1-26 13:46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广州市番禺区地处珠江三角洲腹地,是目前广州市实施“南拓”的重点地区。
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针对番禺区大部分政府职能部门没有内设法制机构,各镇街没有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负责政府法制工作,区政府法制队伍建设相对滞后、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今年4月,番禺区政府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来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以及省、市的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在全区各镇街和区政府直属各单位推行法制员制度。
一、领导重视,积极推动。首先,番禺区政府高度重视推行法制员制度,指派一名副区长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并于今年4月专门下发了《关于设立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府直属各单位兼(专)职法制员的通知》(番府办[2009]28号文件),要求各单位明确1名领导分管法制工作,指定1至2名兼(专)职法制员。其次,各单位领导也积极响应区政府的要求,监察局、财政局等单位的局长亲自分管法制员工作,所有镇(街)司法所以及大多数区府直属单位内设法制机构的主要负责人都主动承担起兼(专)职法制员,未设立法制机构的单位也精挑细选了本单位的兼(专)职法制员。目前,全区18个镇街和47个部门明确了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配备了1至2名兼(专)职法制员。
二、严格选配,加强培训。按照《决定》关于“把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干部充实到基层行政机关领导岗位”的要求,番禺区政府细化了法制员的选配条件,如要求法制员必须是熟悉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大专以上法律专业学历的在编工作人员;必须是熟悉本单位各项业务工作,从事法律工作或行政执法工作1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的同志等等。区政府法制办还要求各单位认真填写《法制员登记表》,这些法制员必须经区政府法制办审核同意后才能上岗。同时,番禺区政府还注重健全法制员业务学习指导制度,定期举办培训工作会议,提高法制员业务水平。今年第一期法制员培训工作会议已于8月举办,区主要领导到会亲自动员,邀请广州市法制办的专家进行专题培训,还组织大家学习了区一级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实务和行政决定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实务两个内容。第二期将于11月中旬举办。
三、明确职责,考核绩效。番禺区政府《关于设立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府直属各单位兼(专)职法制员的通知》里明确了法制员的主要职责,要求法制员对本单位的法制工作负直接的责任。职责涵盖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修改、清理;合同审查;协助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配合做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当好本单位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等等法制工作的内容。明确的职责增强了法制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使法制员制度建设更有成效,区法制办还建立健全了法制员绩效考核和淘汰更新机制。区法制办根据各人开展法制工作的情况,适时开展优秀法制员的评选,对优秀法制员进行通报表扬和奖励,对不能信任法制员工作的人员,建议该单位另行推荐更新,使法制员既有优越感、成就感,也有危机感和紧迫感。
四、主动工作,成效显著。番禺区政府实施法制员制度以来,各单位的法制员运用自身较强的法律功底,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在解决广州铁路新客运站地区管理、红桥客车厂土地争议、春晖大酒店转让、外嫁女权益保护等问题上,提出了很好的法律意见和处理方案;成功处理了多个小区的公办学校建设与移交问题;出台相关政策,较好地改善了番禺区的投资环境。显著的成效表明,这些法制员已逐渐成为政府的优秀参谋、称职助手和满意顾问。
番禺区政府实施法制员制度的做法,在实践中呈现出鲜明的特点和优势:
一、极大地强化了基层行政领导的法制观念。目前,有的基层行政领导的法制观念比较淡薄,有的领导甚至把法制工作视为经济发展的“绊脚石”,片面认为“你要讲法我一点办法也没有,你不讲法我什么办法都有”。在基层设立法制员,有的领导还被直接赋予法制员的身份,这样就能规范基层领导正确行使权力,强化他们的法制观念,规范他们正确实施行政行为。
二、有力地延伸了基层法制机构的触角。目前,县区一级政府法制机构的设置和力量配备与其繁重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还十分突出。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府直属等基层单位设立兼(专)职法制员,不仅能缓解上述矛盾,而且扩大了法制工作的影响力,有力地延伸了基层法制机构的触角。
三、及时地化解了一些行政纠纷和社会矛盾。当前,我国已进入社会矛盾凸显期,群众中“信访不信法”的现象有所增多。法制员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最前沿,他们能及时发现问题,并运用法律知识和手段,引导群众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把行政纠纷和社会矛盾引入法治轨道,通过法律程序妥善地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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