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5-05 09:28 我要投稿
一、规划概况
鹤壁市金山产业集聚区是河南省首批省级产业集聚区,位于鹤壁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北部,隶属于鹤壁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在产业集聚区成立之初,2009年开发区管委委托鹤壁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了《河南省鹤壁市金山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2010年又委托北京嘉和绿洲环保技术投资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鹤壁市金山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011年11月河南省环保厅出具了《关于鹤壁市金山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2010年4月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鹤壁市金山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进行了批复,规划面积12.4平方公里。经过几年的发展,鹤壁市金山产业集聚区已形成以汽车零部件、电子信息和金属镁深加工为主导产业的综合型产业集聚区,2013年被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命名为第一批环境友好型示范集聚区。
近年来,由于金山产业集聚区的规划面积、园区结构均发生一定的变化,故需要对金山产业集聚区原有规划进行调整和修编,2012年12月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金山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调整方案进行了批复,同意金山产业集聚区规划调整方案,沿原规划东片区东、北边界适度拓展,新增规划面积5.59平方公里,西片区规划范围保持不变。2016年,开发区管委委托鹤壁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对《河南省鹤壁市金山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进行修编,并委托中环联新(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针对本次修编过程编制了环评报告。由于本次修编仅涉及东片区,故本报告主要针东片区的调整与扩规进行评价,并对原规划进行回顾性评价。
二、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质量
共设置7个大气监测点,监测因子为:SO2、NO2、PM10、PM2.5、O3、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表明:SO2、NO2、O3指标优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PM10、PM2.5指标劣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指标符合河北省地方标准《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中的二级标准(参考标准)。表明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不能满足功能区要求。
多近三年鹤壁市城区常规监测点的历史监测数据值分析,新城区常规监测点PM10、PM2.5、NO2年均浓度超出国家二级标准,SO2年均浓度虽未超出国家二级标准,但已接近国家二级标准,O3年均浓度虽未走出国家二级标准,但也超出国家二级标准的50%。说明区域大气环境污染呈现多因子、多成因的污染,PM10、PM2.5、NO2、SO2均应作为下阶段重点控制的污染因子。
2.地表水环境质量
共设置4个监测断面,监测因子为:pH值、DO、COD、BOD5、NH3-N、SS、TP、石油类、铁、铅、铜、镍、锌、铬。监测结果表明:除淇滨污水处理厂入刘洼沟下游200m、刘洼沟入共产主义渠下游500m二断面NH3-N超过V类标准(2mg/L),其它指标均达标。
从五陵断面(鹤壁出境断面)的历史监测数据值分析,各因子浓度值按V类水质标准限值要求,COD、NH3-N、TP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超标,其中NH3-N、TP年均浓度超出国家V类标准,分析主要原因是上游来水超标较重,并在鹤壁市境内接纳了部分废水,再加上卫河缺少生态流量等多种因素造成。说明NH3-N、TP应作为下阶段污水处理厂排放重点控制的污染因子。
3. 地下水环境质量
共布设5个监测点,监测因子为:pH、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亚硝酸盐、高锰酸盐指数、铁、锌、铜、铅、镍、铬、总大肠菌群、溶解性总固体。监测结果表明:所有监测因子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III类标准。
4.声环境质量
共布设5个监测点。监测结果表明:各类功能区的噪声测点均能达标,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状况良好。
5.土壤环境质量
共布设5个监测点,监测因子为:有机质、铁、铅、氟化物、镉、铜、锌、铬。监测结果表明:各项指标均满足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的二级标准。
三、原规划回顾性评价
1.原规划执行情况回顾性分析
——发展规模分析:实际开发进度远远低于规划目标,说明原规划所定目标偏高。
——用地现状分析:各类用地所占比例基本符合原规划要求。
——产业规划相符性分析:金山产业集聚区建区至今,已初步建成为鹤壁产业升级创新的示范基地、高新技术的孵化中心和工业经济新的发展空间。引进了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工业项目,培育了一批具有一定竞争力的企业群体,构筑起具有一定特色的主导性产业体系,形成了具有一定水平的科技创新能力,其现状产业布局基本符合金山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中对产业布局规划的要求。与原规划不相符的产业主要表现在园区建设之前入驻了部分食品加工企业。
2.污染源回顾性分析
——废气:园区已于2016年底全部取缔了集聚区内的燃煤小锅炉,集中供热基本覆盖已建成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所减少。
——废水:区内大部分为机械加工类、电子类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生产废水和清洗废水,但总量不大且较为分散,这部分生产废水基本上纳入淇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固废:园区各类企业产生的固废主要是一些废电子元器件和废旧金属等,均可以被回收综合利用;另外园区生活垃圾均运往城市垃圾填埋场处理。
3.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回顾性分析
——优化产业结构,实行绿色招商、严格控制选择入园项目:从集聚区目前入驻企业来看,园区内无能耗高、环境污染严重的项目,入驻项目均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园区企业均符合园区的产业定位,个别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企业均是在园区建设之前入驻,并已列入搬迁计划。
——优化产业规划和布局:产业规划,从入驻企业来看,入驻企业大多是一、二类工业,并且以汽车电子、光电子、机械加工为主的高新技术企业,2015年园区工业总产值2199359万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工业总产值1622825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工业总产值占比74%。产业规划、空间布局上与原规划方案基本相符。。但规划中的西片区污水处理厂尚未建设。
——入区工业项目管理:集聚区在开发建设过程中,注重项目的质量,侧重引进一些能耗低、污染小的高新技术项目,并在2016年蓝天工程行动计划中取缔了园区的所有燃煤小锅炉,有效控制了低架(面)源排放比例;集聚区西片区污水与集聚区东片区污水一并通过城市网管排入淇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规划中的集聚区西区污水处理厂尚未建设,需抓紧时间落实。
——限制和禁止引进的项目和行业:集聚区入驻企业主要集中在金属镁精深加工及相关行业、汽车电子、消费电子、光电子等企业,没有生产方式落后、高耗能、严重浪费资源的项目入驻。集聚区内未发现限制和禁止引进的项目和行业,符合规划要求。
4.环境质量回顾性分析
——大气环境质量回顾性分析:园区开发以来SO2、NO2无明显变化,PM10明显升高,这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新老标准对接及新老监测方法不同有关,同时也有近几年大环境的环境空气变化有关。
——地表水环境质量回顾性分析:随着这些年来园区大力发展轻污染高新技术产业的同时,将园区内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逐步纳入污水处理系统即淇滨污水处理厂,同时上游来水明显变好,使区域内河流水质有改善趋势。
——地下水环境质量回顾性分析:评价区域内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总体良好,未发现有明显变化。
——声环境质量回顾性分析:评价区域内声环境质量状况总体良好,未发现有明显变化。
5.环评建议及环评批复执行情况分析
——环评建议执行情况:见下表。
环评建议执行情况
环评建议
执行情况
与原规划相符性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控制低架面源排放比例;缓冲区的设置;实行整个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入园企业使用清洁能源。
低架面源排放比例低于0.1;在工业企业与生活区之间设置生态廊道;鹤壁市实行了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目前园区内除热电厂外均使用清洁能源
相符
水污染控制措施:建设西片区污染处理厂;东片区污水通过城市管网进入淇滨污水处理厂处理;提高中水率。
西片区污染水处理厂尚未建设;东片区污水通过城市管网进入淇滨污水处理厂处理;淇滨污水处理厂处理中水供鹤淇电厂使用。
基本相符
声环境防治措施:功能区划;控制工业、商业、建筑、车辆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完成了噪声环境功能区划;园区区域环境噪声达标。
相符
工业用地布局:工业用地与行政办公用地之间设50m宽绿化隔离带;将部分二类工业用地调整成一类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与行政办公用地之间设有不少于50m宽的绿化隔离带;对部分用地进行了调整。
相符
产业规模:加大一类工业比例,对二类工业比例适当控制,三类工业严格禁止入区。
建区以来,所有入住企业未发现三类企业
相符
入园企业:入住企业必须为低污染、低能源的一类、二类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危险品和产生危废的企业严禁入内;
所有入住企业必须为低污染、低能源的一类、二类企业;园区内有产生危废的企业;
部分不符
污水管道穿越南水北调:建设西片区污水处理厂;西片区污水管线尽量与干渠垂直,在渠底范围内该污水管道顶部距离干渠渠底不得小于2.5m。
西片区污染水处理厂尚未建设;穿越方式不符合规划要求。
不符
——环评批复执行情况:见下表。
环评批复执行情况
环评批复
执行情况
与原规划相符性
合理用地布局
工业区与生活区设置绿化隔离带;对园区布局进行局部调整
符合
优化产业结构
无三类工业项目入驻园区,但有产生危险废物的项目入驻
基本符合
尽快完善环保基础设施
园区排水、供热、供气设置基本完善,固废、危废堆存、处置方式基本合理
符合
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现有企业改扩建做到“增产不增污”,新建项目实现区域“增产减污”
符合
建立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体系
具备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体系
符合
妥善安置搬迁居民
部分居民已搬迁,安置基本满意
符合
四、与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
与相关规划、政策符合性分析
规划名称
上一层规划内容
产业集聚区规划
相符性
《河南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重点发展汽车镁合金材料、电解铜箔、铁路电气化专用钢材、硬质钨合金、喷涂钼丝、钛合金型材等精深加工产品,积极发展钛合金、高强度合金钢、高温合金等增材制造合金材料,培育形成鹤壁、洛阳等产业集群。
以金山产业集聚区为依托,承接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汽车镁合金精深加工产业集群
符合
《鹤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依托中部地区的交通区位优势和金山、鹤淇产业集聚区,重点发展镁精深加工、汽车零部件与电子电器、绿色食品、机械制造等,建设先进制造业产业带
以金山产业集聚区为依托,重要发展金属镁精深加工、汽车电子、消费电子、光电子产业
符合
《鹤壁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07-2020)》
空间发展策略:向北连接,向南融合,向西控制,向东拓展。以城市结构为导向,统筹城市产业布局;强化中心职能;立足地域生态旅游资源,体现城市特色,打造城市品牌。 发展定位:豫北地区服务中心,市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先进制造业基地。产业选择:重点发展电子信息、金属镁深加工等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商贸、商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医疗、教育等生活性服务业。
东片区部分区域超出《鹤壁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部分超出
《鹤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鹤壁市淇滨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和 《鹤壁市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规划纲要》
依托中部地区的交通区位优势和金山产业集聚区、鹤淇产业集聚区,大力发展镁精深加工、汽车零部件与电子电器、绿色食品等先进制造业,实现相关产业的集聚集群发展,培育超百亿元产业集群,建设先进制造业产业带。
符合
《鹤壁市“十三五”环保规划》
环境质量改善。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地表水环境质量基本达标。
环境质量改善。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各项指标达到市控制指标,地表水环境质量基本达标。
符合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南段)两侧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禁止建设任何与中线总干渠水工程无关的项目;禁止向环境排放废水;禁止倾倒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禁止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它污染物;农业种植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和环保规定、标准的高毒和高残留农药等。
西片区以二类工业用地为主,部分为三类工业用地,但均为园区建设和南水北调建设之前的项目;东片区以居住用地、商业用地、一类工业用地为主;西片区规划建设污水处理厂以消除污水跨越南水北调总干渠的安全隐患。
基本符合
《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规划》(2007)中鹤壁市水源保护区划
寒波洞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淇河Ⅰ桥至取水口下游300米的水域及河岸两侧50米的陆域。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淇河Ⅱ桥上游1000米至取水口下游500米的水域及河岸两侧1300米的陆域。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之外的淇河汇水区范围。
边界距离最近的寒波洞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距离约1km。
未涉及
五、规划环境影响
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汇总见下表。
产业集聚区规划实施环境影响一览表
环境因素
规划实施环境影响
环境空气
·集聚区集中供热锅炉SO2、NO2、PM10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分别为0.89%、3.18%、0.14%,占标率很小,对区域环境空气很小。入园产业为金属镁精深加工、汽车电子、消费电子、光电子产业为主,污染物排放量很小,对区域环境空气影响很小。
地表水
·集聚区2020年废水排放量为7267m3/d。卫河作为集聚区纳污河流,现状水质较差,径流量小,自净能力有限,应严禁高耗水、重污染的项目入驻,减轻对地表水的影响。
地下水
·根据规划产业结构,集聚区以金属镁精深加工、汽车电子、消费电子、光电子产业为主,较少涉及有毒有害的原辅材料,在集聚区实现集中供水和污水集中处理的前提下,对区域地下水影响较小。
噪声
·规划的实施将为集聚区引进大量的工业企业,企业运行后将增加许多噪声源。进入集聚区的项目平面布置应采用“闹静分开”、“合理布局”的原则,将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噪声敏感区;应早规划早实施集聚区绿地系统规划的具有防护、隔音降噪效果生产绿地、防护绿地。
固废
·随着集聚区产业的进一步发展,产生的工业固废的数量和种类均将有所增加,需通过与区域内的物质能量流动,增加集聚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从根本上解决固体废物填埋等处理处置方式带来的次生环境污染、占压土地以及资源的低效率利用等问题。
环境风险
·加强园区的环境风险管控,提高环境风险应急能力,建立集聚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对集聚区内已存在的不符合规划的项目逐步搬迁或转产。
六、 环境承载能力分析
——在水资源承载力方面,金山产业集聚区用水由充足保障,可以满足工业集聚区规划建设全过程水源使用的需要。
——土地承载力分析:金山产业集聚区建设占用了一定数量的土地,但经过土地用地性质调整及相应占卜平衡方案是可以接受的,同时,产业集聚区建设对区域生态承载力影响轻微,对区域土地产出率形成较快,较高增长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总体上土地承载力是符合的。
——地表水环境容量分析:虽然金山产业集聚区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均小于本区域的环境空气容量,但由于本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这达标,说明本区域已无水环境容量。
——环境空气容量分析:虽然金山产业集聚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均小于本区域的环境空气容量,但由于本区域大气环境空气中NO2、PM10 、PM2.5年均浓度不达标,说明本区域已无环境空气容量,同时也说明本区域大气环境空气污染主要是外来输入型污染。改善本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需要更大区域的统筹协作。
七、行业准入
1.工业园区行业准入条件
金山集聚区为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市鹤壁市淇滨新区,同时距离南水北调总干渠仅1.2km,根据淇滨新区的功能及产业定位和南水北调总干渠的水质保护要求,金山工业集聚区必须按照上述有关要求对入住企业进行严格的限制和优选。入住企业首先必须为污染轻、能耗低的一、二类企业,禁止三类企业入住。
2.鼓励入园项目
——符合开发区各园区产业发展导向,生产规模、工艺技术、生产装备、环保等方面达到行业先进技术水平的项目。
——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中“鼓励类”投资方向。
——低能耗、低水耗、低污染、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的新型电子材料项目。
——现有企业结构调整、升级改造的项目,节能减排项目。
——资源、能源消耗量低,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高,中水回用率高,对水环境及大气环境影响较小,生产技术水平较高的金属制品、机电、食品加工等项目。
——工业园污水处理项目,工业节水及废水循环利用项目,中水回用项目,区域内生活垃圾及农产品废渣生物处理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区域内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园林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及环保产业类项目。
——污染轻、能耗低的一、二类工业企业。
3.限制入园项目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中限制类项目,列入《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的项目。
——不在园区产业定位中,对周围环境影响较轻、但产品是园区中其它企业原辅材料的项目。
——清洁生产水平达不到国内先进水平的工业项目。
——同时,对于区域内已建成的机电、金属制品、食品加工企业应遵循“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的原则。
4.禁止入园项目
——国家产业政策明令禁止或淘汰的项目。
——资源消耗量大、能耗高、污染物排放量大、污染治理难度大和环境风险高的基础化工、合成类制药、发酵类制药、石化、金属冶炼等项目。
——与工业园主导行业无关,耗水量大、污水排放量大的印染、造纸、制革、电镀、化工等项目。
——三类工业企业。
八、评价结论及规划调整建议
鉴于园区规划用地规模、布局超出了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园区近期开发建设应尽量与城市总规协调一致,东片区超出城市总规范畴的区域须在总规调整的前提下进行开发建设。
金山产业集聚区调整规划的建设符合《河南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鹤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鹤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鹤壁市淇滨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 《鹤壁市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规划纲要》、《鹤壁市“十三五”环保规划》、《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南段)两侧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规划》(2007)中鹤壁市水源保护区划的要求,金山产业集聚区的建设对于促进鹤壁市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高鹤壁市整体生产水平和生活质量,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典型示范意义。
在落实各项调整及补充建议后,金山产业集聚区调整之后规划的选址、规划范围、产业定位、规划布局基本合理,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可满足规划区发展需要,土地资源承载能力可满足开发区经济发展要求,生态适宜度等级为适宜。在严格筛选入区项目,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清洁生产,同时完善土地利用申报手续,完善移民安置方案,落实各项环保对策及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金山产业集聚区调整规划的建设是可行的。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请于公示后10工作日内,以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组织审查该项目环评报告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并提供自身联系方式,以便意见采纳与否的及时反馈。
十、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鹤壁市金山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 张会主任
联系电话:15664310011
邮政编码:458030 电子邮箱:wmb303@163.com
十一、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中环联新(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联系人: 姜国和
联系电话:13939273523
邮政编码:458030 电子邮箱:jgh77@163.com
十二、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鹤壁市金山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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