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3-17 09:29 我要投稿
鹤壁市金山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将鹤壁市金山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 规划及调整内容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鹤壁市金山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2009-2020)的批复》(豫发改工业[2010]567号)及《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金山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调整方案的批复》(豫发改工业[2010]2369号)本次规划及调整内容如下:
规划范围:金山产业集聚区位于鹤壁市新区北部,分东西两区。东区东至桐柏路、西至太行路、南至鹤濮高速公路、北至松江路-滦河路-辽河路一线,规划面积14.8平方公里(含新增5.59平方公里);西区东、北至鹤壁于汤阴的市域边界,西、南至新大白线,规划面积3.19平方公里。合计规划面积17.99平方公里。
发展目标:2015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亿元;2020年,力争达到1000亿元。
功能布局:按照产业集聚、产城互动、统筹规划、有序开发的原则,以渤海路为发展轴,以渤海路、新大白线-淇滨大道-黎阳路为连接带,东片区规划建设汽车电子、消费电子、光电子及配套生活园区,西片区规划建设金属镁深加工及配套生活园区,形成“一轴、两带、两区、六园”的空间结构。
二、环评工作程序及主要内容
工作程序:承接集聚区规划环评后,调查集聚区原规划实施情况、开发现状、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依据集聚区规划分析集聚区规划目标和方案的合理性,并预测分析集聚区建设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提出减缓措施以及对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完成后报与环保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征求专家及领导意见后进行修改,环保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作为规划调整和审批的依据。
主要工作内容:总则、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开发利用回顾性评价、规划概述及协调性分析、资源环境承载力及总量控制分析、规划合理性论证及调整建议、环境影响预测分析、居民搬迁社会环境影响分析、环境风险评价、环境保护对策及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公众参与、监测与跟踪评价、执行总结。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对集聚区规划的态度,集聚区选址是否合理,当地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敏感区域,对搬迁的主要意见,规划目标、产业结构与布局是否合理,集聚区建设中应采取的环保措施等。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请于公示后10工作日内,以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组织审查该项目环评报告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并提供自身联系方式,以便意见采纳与否的及时反馈。
五、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鹤壁市金山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 张会主任
联系电话:15664310011
邮政编码:458030 电子邮箱:wmb303@126.com
六、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中环联新(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联系人: 姜国和
联系电话:13939273523
邮政编码:458030 电子邮箱:jgh77@163.com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鹤壁市金山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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