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1-01 17:29 我要投稿
上届村委会、党支部严重超期任职,至今不进行选举。
我村属于城中村。刘长屯村上届村委会以及党支部任期于2011年到期,本应于2011年9月至12月进行选举,而刘长屯村新村改造开始于2012年年中,此时已过选举期限将近一年,如果说延期选举是为了新村改造,那么在这将近一年的非改造时间里为什么不进行选举?申请人认为,海河路办事处以影响新村改造和村干部的积极性为由不予开展选举工作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也是严重违反国家法律的,实际情况是,刘长屯村大部分群众都希望能依法尽快进行选举工作,以稳定人心,更好地开展新村改造,造福村民。申请人认为,任何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不论其理由多么冠冕堂皇,才是最大的不稳定因素。
请求上级政府依法办事,责令海河路办事处以及刘长屯村委会、党支部立即依法开展选举工作。请求上级新闻舆论依法行使舆论监督权,依法监督上述问题,直至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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