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从
鹤山区民政部门获悉,2014年鹤山区发放城乡救助资金2562.7万元,惠及19356人。其中,城市低保金发放2021.8万元,惠及4385户8513人;农村低保金发放315.7万元,惠及2479户2712人;下拨五保供养金33.2万元,惠及五保对象122人,其中集中供养49人,分散供养73人;救灾资金发放80万元,惠及8000余人;医疗救助资金发放95.6万元,救助大病患者449人次;按照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共为49名孤儿发放救助金16.4万元。
为认真落实城乡救助各项政策,鹤山区建立健全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全区各乡镇(街道办、园区)全部建立了
社会救助服务窗口,统一规范窗口服务标准,并积极开展救助对象主动发现工作,协同解决群众突出困难,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该区始终秉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和“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标准有升有降”的原则,从救助对象信息录入、信息核对等方面,做好救助金发放前的准备工作。自2014年7月始,鹤山区民政部门开展了城乡低保、五保对象的信息录入、核对工作,完善低保对象各种信息内容,做到情况清、信息明;联合财政局等部门,通过评议、公示、入户调查等,全面复核认定低保、优抚、五保对象,对违规享受低保家庭进行了调查清理。2014年,该区共新增低保对象1243户2047人,停发低保对象334户652人,新审批五保对象10人。
另悉,2014年11月上旬,鹤山区与
河南省肿瘤医院
鹤壁分院(京立医院)签订了城乡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协议,建立医疗救助同步结算试点,为辖区群众即时结算医疗救助提供了极大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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